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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工作指引(试行)》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19〕368号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流程、有序推进挂牌审查工作公开透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引》发布前已取得同意挂牌函但未完成股票挂牌的申请挂牌公司,其同意挂牌函有效期暂不适用本《指引》关于同意挂牌函有效期6个月的规定。
二、《指引》发布前全国股转公司已发布的涉及挂牌审查工作的相关规定,与本《指引》不一致的,按照本《指引》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工作指引(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