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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实行联合保荐的相关标准
来源: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9-04-23
  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请问对发行规模的具体标准如何把握?
  答:为充分发挥联合保荐的积极作用,提高保荐工作质量,结合发行审核实践,融资金额超过100亿元的IPO项目、融资金额超过200亿元的再融资项目可以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行联合保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