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按照《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我会起草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axingbu@csrc.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
中国证监会
2019年11月8日
附件1:《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证监会就《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9-11-08 来源:证监会
证监会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证监会起草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科创板再融资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科创板再融资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设定基本发行条件,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二是优化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鉴于非公开发行对象主要针对具有较高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设置相对公开发行较低的负面清单形式的基本发行条件。同时,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有效提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便捷性。三是设置便捷高效的注册程序,提升融资效率。一方面,最大限度压缩监管部门的审核和注册期限,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限为2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15个工作日。另一方面,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科创板再融资运行总体情况和市场实际需要,研究制定小额融资的业务规则。
欢迎社会各界对《科创板再融资办法》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对《科创板再融资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并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