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9]283号
各证券公司:
为促进证券公司提升公司债券业务能力和质量,增强公司债券业务风险控制实效,协会经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形成了《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该办法已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协会将在每年发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通知时,公布公司债券制度清单,作为公司债券制度建设指标的计分依据。首次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将于2020年启动。
附件: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