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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促进上市公司科学制定公司章程,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会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6〕23号)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ssb@csrc.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上市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0日。
                       
                                        中国证监会
                                       2019年3月15日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pdf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起草说明.pdf

 

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自3月15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作出新规定;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新要求。近期,证监会公布了《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明确了存在特殊股权结构企业上市安排。
  为落实上述规定和要求,证监会对《章程指引》做了三方面修改:一是明确了存在特殊股权结构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要求。二是根据《公司法》的新规定,完善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明确收购方式、决策程序和股份处理要求等。三是结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实践,对股东大会召开、董事职务解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高管人员任职要求进行完善。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跟踪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相关规则,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主体尽职履责,切实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