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通知
深证上〔2020〕50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十一条第二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暂不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