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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创板存托凭证暂不作为股票质押回购和约定购回交易标的证券的通知

上证函〔2020〕1683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防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以下简称约定购回交易)业务风险,保障市场稳健运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股票质押回购和约定购回交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创板存托凭证暂不作为股票质押回购和约定购回交易标的证券。后续如有调整,本所将另行通知。

  二、会员应做好股票质押回购、约定购回交易前端检查控制。如因不当操作导致相关交易完成的,会员应及时要求融入方提前购回。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