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0-06-12
深证上〔2020〕51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保障市场平稳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特别规定》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创业板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本所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
三、深股通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盘后定价交易相关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及业务安排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