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的通知
深证上〔2020〕51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完善创业板市场多空平衡机制,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