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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审查要点》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临时公告模板》的通知
股转系统公告〔2020〕93号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提高股票定向发行审查效率,便利市场主体操作,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指南》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修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定向发行审查要点》)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临时公告模板》(以下简称《定向发行临时公告模板》),现予公布。
修订后的《定向发行审查要点》和《定向发行临时公告模板》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国股转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发布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审查要点》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文件模板》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审查要点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临时公告模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2月14日
 

 

全国股转公司修订并发布定向发行审查要点及临时公告模板


为推动新三板定向发行改革措施平稳落地,引导挂牌公司规范实施股票定向发行,2月14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新的《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审查要点》)和《股票定向发行临时公告模板》(以下简称《临时公告模板》)。至此,本次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的定向发行相关规则和要求已全部发布实施。
此次修订并发布的《审查要点》《临时公告模板》,是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以下统称定向发行格式准则)及《定向发行规则》《股票定向发行指南》所作的配套修订。
《审查要点》的修订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新增自办发行和授权发行审查要点。二是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审查要点。由于修订后的定向发行格式准则新增了认购资金来源、财务数据和指标披露等要求,明确、细化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用途等披露要求,因此此次在《审查要点》中根据上述内容同步进行了修改。三是调整关于连续发行认定、优先认购安排和募集资金使用时点等审查要点,增加关于发行主体合法合规情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合法合规性等审查要点。
《临时公告模板》的修订主要有以下四方面:一是新增主办券商关于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专项核查意见模板。二是新增适用于自办发行的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模板。三是配合定向发行格式准则的修订,同步修订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主办券商推荐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公告模板。四是为便利市场阅读理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将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表格化。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结合新三板定向发行审查实践,进一步完善《审查要点》《临时公告模板》,不断优化发行审查机制,持续提升新三板融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