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0号
现公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0年1月23日
附件1: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
附件2:关于制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的立法说明
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20-01-23 来源:证监会
为推动证券行业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增强证券公司风控指标体系的有效性和适应性,2020年1月23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计算标准》),于2020年6月1日正式施行。
2016年6月16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控办法》)及配套风控指标计算标准,完善了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控指标体系。三年多来的实践表明,现行风控指标体系有效提升了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切实增强了行业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同时,随着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的发展变化,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风控指标体系,特别是部分新业务的计算标准,以适应新形势下风险管理和行业发展的需要。为此,2019年下半年以来,证监会起草了《计算标准》,并于2019年8月9日至9月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反馈意见来看,社会各界普遍认可《计算标准》,并结合实践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证监会经逐条研究,对大部分建议已充分吸收,未完全吸收的意见主要涉及放宽部分高风险业务的风控指标计算标准。
《计算标准》遵循“框架不变、风险导向、局部完善、宽严相济”的原则,根据不同业务、产品的风险特征进行差异化调整,完善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完备性,进一步提升对证券公司资本配置的导向作用。与现行风控指标体系相比,调整完善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一是鼓励价值投资,引入长期增量资金。对证券公司投资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基金、成分股等适度“松绑”,推动资本市场引入长期增量资金。
二是有针对性强化资本约束,防范突出风险点。重点规制股票质押、私募资产管理、私募基金托管和代销服务等高风险业务,并对高杠杆、高集中度资管产品,第一大股东高比例质押、履约保障比例较低等特定情形,进一步优化了计算标准。
三是结合市场发展实践,提升指标体系完备性。结合“资管新规”以及近年来相继推出的沪伦通、科创板、信用衍生品、股指期权等新业务,明确风控指标计算标准,实现对证券公司业务和风险的全覆盖。
四是满足差异化发展需求,择优释放资本空间。结合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将“连续三年A类AA级及以上的证券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调整系数由0.7降至0.5,进一步提升优质券商的资本使用效率。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计算标准》从三个方面作了适度放宽:一是为引导行业防范股票质押业务增量风险、稳妥化解存量风险,对该业务的信用风险计算标准设置了“新老划断”的安排;二是优化信用债券投资的计算标准,将AA级信用债券的市场风险计算比例由50%降至15%,将BBB级信用债券的计算比例由80%降至50%,并适当放宽上述信用债券的流动性指标计算标准,有利于行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三是为满足母子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合理需求,允许证券公司为其投行、资管等证券业务子公司提供的流动性担保承诺,计入子公司可用流动性资产转移。
此外,为便于平稳有序过渡,《计算标准》设置了一定的过渡期,于2020年6月1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