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20〕624号
为了完善市场自律监管救济安排,保障参与主体合法权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2019年6月14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现予发布,修改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有关决定,其复核申请期限按照原细则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