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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设立、运作等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20年5月30日之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1.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传真:010-88061446。

  3.电子邮箱:jigoubu@csrc.gov.cn。

  4.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邮编:100033。



                                  中国证监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证监会就《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20-04-30 来源:证监会
  为有效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丰富资本市场投融资工具,根据中国证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安排,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引》共四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产品定义与结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是指,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单一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特许经营权,同时积极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稳定现金流,并将90%以上可供分配利润按要求分配给投资者的封闭式基金产品。二是明确管理人与托管人等机构主体的专业胜任要求,发挥专业机构作用,严控质量关。三是明确基金份额发售方式,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采取网下询价的方式确定份额认购价格,公众投资者以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参与基金份额认购。四是规范基金投资管理与项目运营管理,明确基础设施基金投资运作、关联交易管理、收益分配、估值计价和信息披露等要求,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压实基金管理人责任,谨慎勤勉专业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强化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相关专业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并明确了沪深交易所、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要求。

  欢迎社会各界对《指引》提出宝贵意见,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指引》并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