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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指南1号-申报与审查》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20〕178号

为了规范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指南1号-申报与审查》,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指南发布前,挂牌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具体方案的,公司应当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按照本指南第八条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
二、本指南发布前,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且该次决议拟用于申报的,应当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按照本指南第十二条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股票自愿限售,相关主体应当承诺自本指南发布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进入精选层之日不减持公司股票。挂牌公司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第二十条审议通过相关事项,或该次股东大会决议不用于申报的,公司应当重新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按照本指南要求办理自愿限售。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指南1号-申报与审查


全国股转公司
2020年3月6日

 

全国股转公司今日发布实施两件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有关业务规则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落地实施工作部署,配套《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规则》)落地实施,2020年3月6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2件业务指南,包括《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指南1号-申报与审查》(以下简称《申报与审查指南》)和《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指南2号-发行与挂牌》(以下简称《发行与挂牌指南》)。至此,新三板改革关于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业务规则已全部发布实施。
《申报与审查指南》坚持“易理解、可操作”原则,按照申报与审查阶段业务办理的一般流程,细化了“申报前准备、申报、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等各业务环节的办理要求。一是申报前准备方面,明确了发行人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相关主体遵守敏感期禁止交易的要求;为确保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严格执行精选层限售要求,还明确了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中的限售主体办理自愿限售的要求。二是申报方面,明确了申请文件目录及要求、受理与补正、验证版公开发行说明书报送等事项。三是审查方面,明确了问询与回复、挂牌委员会审议、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等的具体程序。四是报送证监会方面,规定了全国股转公司审查通过后,根据发行人委托,代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事宜。五是特殊情形方面,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中止及终止审查、复审及复核的办理要求。
《发行与挂牌指南》坚持“清晰明确、高效便捷”原则,设置了发行、询价、挂牌等相关操作流程,明确了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落实相关制度的工作安排。一是明确提交发行方案阶段的文件要求、审查时效。二是分别针对直接定价、竞价、询价三种定价方式的差异化流程,逐日梳理了发行人和承销商开展询价、申购、配售业务的操作流程和操作时限要求、所需提交的文件的类型与内容等。三是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中止发行等发行相关业务流程。四是明确部分文件范本及其他文件模板的获取路径。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证监会党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防范风险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组织好包括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在内的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地实施工作,确保新三板市场健康稳定运行,提高新三板市场助力抗击疫情和服务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能力,支持社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