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一)》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20〕77号
为了提高精选层挂牌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便于市场主体快速、全面、准确地理解审查要求,明确市场预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一)》,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审查工作的过渡期安排,2020年3月31日前,企业使用三年及一期(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申报的,其2019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可以未经审计,但应当在2020年4月1日前补充提交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未能按期提交的,将依规予以中止审查。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一)
全国股转公司
2020年1月21日
全国股转公司今日发布实施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
2020-01-21
为进一步提高精选层挂牌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明确市场预期,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落地实施工作部署,全国股转公司今日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一)》(以下简称《审查问答》)1件业务指南。《审查问答》与《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相配套,便于市场主体快速、全面、准确地理解审查要求并开展相关业务。
精选层挂牌审查充分体现“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审查理念。本次发布实施的《审查问答》立足于对精选层挂牌审查常见问题提出针对性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核查要求,同时和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科创板审核问答相关要求总体一致,与后续实施的转板上市制度有效衔接。
本次发布实施的《审查问答》共28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精选层进层条件方面,明确市值、研发投入、经营稳定性等条件的披露、核查及监管要求。二是发行主体方面,对行业、业务、主要资产和核心技术权属等明确披露、核查及监管要求。三是其他常见问题方面,对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承诺履行等事项提出具体的披露、核查及监管要求。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根据工作需要,继续就审查中遇到的问题发布相关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