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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20〕898号



为了规范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行为,保护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合法权益,明确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10月20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同时废止。

相关业务系统上线前,主办券商或挂牌公司拟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由主办券商或挂牌公司的承接券商通过电子邮箱(ywbl@neeq.com.cn)申请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