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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网上路演工作的通知

股转系统办发〔2020〕54号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承销业务规范》等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发行人合规、高效地开展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网上路演活动(以下简称“公发路演”),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应当选择专业性强、信誉好、服务质量优且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服务机构为其公发路演提供服务,并按规定流程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路演服务机构要求

(一)场地及设备要求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选择的路演服务机构应当具有路演演播厅,且具备直播或录播功能。

路演演播厅设计与设备选型可确保视频音频信号通道、传输等性能指标满足公发路演需要,并具备足够带宽的互联网专线,保证路演视频存储需求和投资者的观看需求。

(二)路演信息刊载要求

路演服务机构公发路演信息应当刊载在符合工信部《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的域名备案要求的网站上。

路演服务机构公发路演信息刊载网站可设置新三板路演栏目,并对发行人单独开辟公发路演专页,专页页面可包括路演首页、公司介绍、嘉宾介绍、互动交流、视频照片等信息。

发行人的公发路演专页可通过URL地址进行点击进入,并允许全国股转公司转链接。

(三)人员配备要求

路演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业路演团队,具有上市公司、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或路演服务的经验,团队成员应当具有资本市场相关知识或经验。

路演活动过程中,路演团队应当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进行审核,避免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公序良俗等问题或言论。

二、路演活动流程

(一)网上路演准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指南2号—发行与挂牌》中关于网上路演的相关要求,主承销商应当在确定网上路演日后尽快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联系全国股转公司,做好路演准备工作。

(二)路演公告及路演信息上传

主承销商应当至少于路演前两个工作日将路演时间、路演URL地址通过BPM系统上传至“BPM发行承销-询价路演公告”模块,全国股转公司将URL地址接转载至发行人路演专页。

(三)其他咨询事项

如有其他咨询事项,请联系全国股转公司。(联系邮箱:luyan@neeq.com.cn,联系电话:010-6388 9551)



附件:路演活动流程



全国股转公司综合事务部(总经理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