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会起草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shichangbu@csrc.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5日。
中国证监会
2020年3月6日
附件1:《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证监会就《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20-03-06 来源:
建立转板上市机制是证监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丰富挂牌公司上市路径,打通中小微企业成长壮大的上升通道,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此,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基本原则。建立转板上市机制将坚持市场导向、统筹兼顾、试点先行、防控风险的原则。二是主要制度安排。对转入板块的范围、转板上市条件、程序、保荐要求、股份限售等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三是监管安排。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介机构等有关各方的责任。对转板上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将依据《指导意见》制定或修订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项具体制度安排。
欢迎社会各界对《指导意见》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对《指导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