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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

上证函〔2020〕2741号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会员指南》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本次修订主要整合了优先股作为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标的证券的相关安排、相关信息报送事宜等。

  本所于2014年11月27日发布的《关于优先股纳入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标的证券范围相关事宜的通知》(上证函〔2014〕801号)、2015年10月28日发布的《关于报送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信息的通知》(上证函〔2015〕1970号)、2015年11月23日发布的《关于股票质押回购涉及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上证函〔2015〕2272号)、2020年6月12日发布的《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会员指南>的通知)》(上证函〔2020〕1195号)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2020年12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