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2017年3月修订)》实施电子封卷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提高资产证券化业务办理效率,拟自2020年5月11日起,对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申请文件实行电子封卷,并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2017年3月修订)》作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一、问题2.1解答的第(三)部分第4点修改为:“4、通过或不通过。会议意见为‘通过’的,管理人应当尽快在固收专区上传电子封卷材料,确保电子封卷材料齐全,且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并妥善保管和归档纸质材料。本所在收到电子封卷材料后,向管理人出具挂牌条件确认文件。会议意见为‘不通过’的,本所向管理人出具相关文件并告知理由。”
二、问题2.3解答修改为:“本所在收到全套挂牌条件确认申请材料电子封卷稿后,将向管理人出具《无异议函》。请管理人按照附件1的签章要求完成全套材料签章,填写日期,尚未签署的文件(一般为交易文件)由管理人加盖骑缝章确认文本内容。若在项目核对过程中,管理人或其他中介机构曾补充提供包括反馈意见回复在内的相应材料,请一并提供作为封卷材料。”
三、附件1挂牌条件确认申请材料清单中第13-1项材料修改为“电子封卷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并同步修改附件5承诺函模板。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2020年5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部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