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的公告
北证公告〔2021〕15号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以下简称精选层)挂牌公司平移为本所上市公司的,平移当日其股票交易实施30%的涨跌幅限制,以精选层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其前收盘价。
本所指数发布前,以本所全部上市股票(剔除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收盘价涨跌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指数涨跌幅,计算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并据此认定异常波动情形。精选层挂牌公司平移为本所上市公司的,异常波动指标连续计算。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pdf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