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北证公告〔2021〕1号
为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证券交易和会员管理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所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业务规则(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于9月22日17点前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反馈。
邮箱地址:ruleadvice@neeq.com.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南门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征求意见专用地址(邮政编码:100033)
附件:1.《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4.《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5.《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6.《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1年9月5日
北京证券交易所就三件基本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
一、请介绍本次公开征求意见规则的整体情况。
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本所)起草了自律监管相关业务规则,自2021年9月5日起陆续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基本业务规则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为履行证券交易所法定职责,按照《证券法》规定必备的上市、交易和会员管理三大规则,作为首批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则,构建了证券交易所的基本制度框架;另一类是落实北交所试点注册制,履行审核职能所需要的相关规则,将于近期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等3件基本业务规则主要内容如下:《上市规则》规定北交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监管要求,《交易规则》规定北交所的证券交易制度,《会员管理规则》规定北交所会员资格等管理要求。
二、请介绍《上市规则》的体例结构和主要内容。
答:制定上市规则,作为全面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行为的基本业务规则,是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的通行做法。《上市规则》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围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总目标,强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对精选层现有的分层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票停复牌等单项业务规则进行体系化整合,同时吸收借鉴现行上市公司监管的成熟经验,形成了北交所上市公司的总体监管架构和全链条监管安排。
《上市规则》在结构上,由发行上市、持续监管、退市机制、自律监管和违规处理等四部分组成。其中,发行上市包括上市条件与程序、上市保荐与持续督导、募集资金管理等内容,主要与发行审核制度相衔接;持续监管包括公司治理机制、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股票停复牌等制度;退市机制主要规定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的情形和程序等事项;自律监管和违规处理主要明确了对违规行为的各类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此外,《上市规则》还充分考虑了与北交所试点注册制的有效衔接,各项监管安排与注册制下更加市场化的发行上市制度相匹配。
三、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北交所上市公司与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有何异同?
答:北交所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在遵循上市公司监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总结吸收了精选层运行以来的监管实践。
共性方面,《上市规则》遵循上市公司监管一般规律,落实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定职责,充分吸收上市公司监管的成熟经验,接轨现行上市公司主要监管安排,保持与沪深交易所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标准方面的总体一致性。
特色方面,《上市规则》充分吸收了精选层前期实践经验,承袭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监管制度,形成了体现北交所市场定位和特色的差异化制度安排,有效平衡了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规范成本与收益。例如,对现金分红比例不作硬性要求,鼓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量力而为”;对于股权激励,允许在充分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合理设置低于股票市价的期权行权价格,以增强激励功效。
四、北交所上市公司相对于精选层挂牌公司在持续监管方面有哪些调整?
答: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是北交所建设的重中之重。目前,精选层公司比照上市公司监管,具有转换为上市公司的良好基础。充分考虑北交所上市公司监管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在精选层监管经验基础上做了以下调整:
一是公司治理标准更加优化。《上市规则》吸收借鉴上市公司治理经验,充分考虑中小企业治理特点,增加了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的情形,推动独立董事发挥更大作用;将资金占用主体范围扩大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紧盯“关键少数”;明确了不得新增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同业竞争,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
二是信息披露要求更加具体。《上市规则》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进行细化解释,便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准确把握;细化了自愿披露、豁免披露、暂缓披露、行业和风险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提高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了统一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和报备制度,严防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三是停复牌管理更加严格。《上市规则》贯彻“少停、短停、分阶段停”的监管原则,要求上市公司不得滥用停复牌机制,不得利用停牌替代信息保密,确保市场交易的连续性,保障投资者交易权利。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时间压缩至不超过10个交易日,筹划其他重大事项不超过5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形延期复牌的,连续停牌总时长不超过25个交易日。
四是主体责任更加清晰。北交所不再实行主办券商“终身”持续督导,由保荐机构履行规定期限内的持续督导职责。这主要考虑到,北交所上市公司均来源于新三板挂牌满一年的创新层公司,上市时通过了严格的准入审核,并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市场检验,与证券交易所的实践安排保持一致,不再实施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制度。这有利于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作为规范运作第一责任人的主体地位,增强上市公司不断提高自身质量的内生动力;有利于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激励中介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普惠金融投入,与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的主办券商机制形成服务合力。需要强调的是,为确保平稳过渡,在北交所开市初期,上市公司与主办券商已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应继续执行,信息披露和日常业务仍按现行模式办理,本所将尽快明确后续衔接安排。
五、请介绍北交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畅通市场出口关,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市场活力韧性的重要保障。《上市规则》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借鉴近期退市制度改革经验,在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充分包容中小企业天然存在的业绩易受外部影响等特点,避免市场“大进大出”;同时,坚决出清重大违法、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等极端情形的公司。主要制度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退市标准,即“谁应退”。《上市规则》明确了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安排,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四类情形,构建了多元丰富的指标组合。其中,财务类强制退市考察期为2年,指标不交叉适用。
二是退市程序,即“怎么退”。《上市规则》规定了退市风险警示,作为强制退市的先导制度,既向市场充分揭示风险,也保障投资者的交易权利;明确强制退市由上市委员会审议,确保退市决定的严肃性和审慎性。
三是退市去向,即“退到哪”。北交所充分发挥与新三板市场一体发展的制度优势,对于退市公司,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条件或创新层条件的,鼓励进入相应层级挂牌交易,继续发展;存在重大违法等情形,不符合挂牌条件的,转入退市公司板块,体现了对退市风险“分类纾解、充分缓释”的创新探索。此外,北交所退市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上市。
六、北交所《交易规则》与原精选层交易制度安排是否有较大差异,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北交所《交易规则》整体延续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申报规则、价格稳定机制等其他主要规定均保持不变,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不增加市场负担,体现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特点,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精选层交易制度相比,北交所《交易规则》仅做了发布主体、体例等适应性调整,内容没有变化。
主要内容方面,一是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给予市场充分的价格博弈空间,保障价格发现效率。二是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即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三是连续竞价期间,对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格±5%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对市价申报采取限价保护措施。四是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五是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同时还为引入做市机制,实行混合交易预留了制度空间。
七、北交所作为公司制交易所,为什么实行会员管理制度?
答:北交所作为公司制交易所实行会员管理,会员是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格载体。北交所实行会员管理:一是落实上位法的要求。《证券法》规定了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会员管理规则,《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就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的监管职责予以规范,授权证券交易所规定会员种类、资格及权利义务。二是便于市场理解。在公司制下,交易所对参与市场业务的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与会员制交易所对会员的监管要求总体一致。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看,公司制交易所对参与业务的证券公司使用“会员”的表述,便于接受和理解。三是符合境内外公司制交易所的实践。境内外公司制交易所对参与市场业务的证券公司实施会员管理已有成熟经验,北交所《会员管理规则》予以了充分借鉴。
八、请介绍《会员管理规则》的内容要点。
答:对会员进行监管是证券交易所的法定职责,也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重要体现。北交所严格落实上位法规定,积极探索公司制框架下的会员管理制度,充分吸收借鉴交易所会员管理、新三板主办券商的成熟经验和制度实践,制定了《会员管理规则》。
主要内容方面,一是建立会员资格与日常管理制度,明确会员资格取得、灭失的条件和程序,并对会员日常业务管理机制提出要求。二是明确会员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要求,重点加强交易风险防控,健全信息隔离制度。三是强化会员客户管理职责,要求会员对客户与产品进行适当性匹配,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交易,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四是规范信息使用和技术系统管理,要求会员有效管理客户使用交易信息行为,不得滥用证券交易信息,保障交易及相关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五是加强会员监督管理,明确交易所可对会员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违反业务规则的情形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来源:http://www.neeq.com.cn/bse_news/200010657.html
证监会负责人就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答记者问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21-09-02 来源:证监会
问:今天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致辞中宣布,将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请问证监会有何具体考虑?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新三板改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前不久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都对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深化新三板改革作出重要部署。这次服贸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将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这是对资本市场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的新的重大战略部署,为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证监会党委倍感振奋,将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中小企业能办大事。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科技创新、增加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资本市场始终将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作为重要使命,近年来,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制度,持续提升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质效。证监会党委深刻认识到,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是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促进科技与资本融合、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证监会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统筹协调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布局,推动健全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全链条制度体系,着力打造符合中国国情、有效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专业化发展平台,努力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2109/t20210902_404637.html
2021年9月3日新闻发布会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21-09-03 来源:证监会
2021年9月3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主持,公众公司部主任周贵华、副主任杨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徐明出席,发布了1项内容:证监会就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基础制度安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上详见官网要闻和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服务中小企业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明确指出“我国中小企业有灵气、有活力,善于迎难而上、自强不息”,强调“中小企业能办大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四五”规划均对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作出重要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证监会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将服务中小企业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使命,不断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的包容性和精准性,持续健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服务体系。
新三板是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重要探索,自2013年正式运营以来,大力简政放权,持续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内部分层管理,2016年初步划分为创新层、基础层,2020年设立精选层,同时引入转板上市、公开发行和连续竞价交易,逐步形成了与不同层次企业状况相适应的差异化发行、交易等基础制度,建立了“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可以为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提供全口径服务。其中,精选层经过一年来的实践,已经初步具备了服务中小企业的公开市场功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的重要指示,证监会立足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新三板精选层为基础组建北京证券交易所,推动完善中国特色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在新三板前期改革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精选层的法律地位和市场功能,突破体制机制上的发展瓶颈,建设一个为创新型中小企业量身打造的交易所,探索新三板支持服务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普惠金融之路。
一是打造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专业化平台。进一步破除新三板建设的政策障碍,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夯实市场服务功能,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形成科技、创新和资本的聚集效应,逐步发展成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
二是探索完善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制度安排。尊重中小企业发展规律和成长阶段,持续探索具有特色、差异化的制度安排。通过试点注册制,探索适合中小企业的注册制安排;通过实行公司制,探索交易所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的创新;通过实施转板制度,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互联互通。
三是形成支持中小企业持续成长的市场服务体系。创造积极向上的良性市场生态,打造从创投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到区域性股权市场,再到新三板和交易所市场,持续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全链条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和创新资本融合,持续培育发展新动能。同时,也使中小企业增强公司治理意识,增强公众公司意识,增强敬畏投资者意识,为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积累力量。
2、问:为什么以精选层为基础组建北京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如何安排?
答:新三板经过不断改革创新,形成了“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三个市场层次,与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市场需求相匹配。
精选层2020年7月27日开市以来,公开发行、连续竞价等各项市场化的制度安排初步经受住了市场检验,融资和交易功能有效发挥,定价和成交效率明显提升,吸引了一批“小而美”的优质中小企业,平均市盈率超过33倍,平均市值超过25亿元,市场表现良好,具备了变更设立为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制度基础、企业基础和市场基础。本次改革通过组建北京证券交易所,整体承接精选层,将精选层现有挂牌公司全部转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新增上市公司由符合条件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产生。
从企业发展阶段和市场实际情况出发,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仍作为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仍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同时不断提升各项制度安排对中小企业需求的适应性,持续完善市场服务功能。
以上安排,主要是立足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整体格局,对新三板市场进行优化升级,不仅符合中小企业的实际需要,也符合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现实情况。
3、问:北京证券交易所基础制度将有哪些主要安排?
答:按照“坚守一个定位、处理好两个关系、实现三个目标”的原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将整体平移精选层各项基础制度,探索建立适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发行上市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安排。
一是融资准入方面。突出创新型中小企业经营特点,总体平移精选层发行条件以及有关盈利能力、成长性、市场认可度、研发能力等方面的上市条件,提升包容性和精准性。完善公开发行、定向发行融资机制,丰富市场融资工具,提供直接定价、询价、竞价等多种定价方式,进一步贴合中小企业多元化需求。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要求,经国务院同意,北京证券交易所将试点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从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强化制度针对性、精准性和包容性,压实各方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强化投资者保护,审核注册各项安排与科创板、创业板总体保持一致,切实把好“入口关”。
二是交易制度方面。坚持精选层较为灵活的交易制度,实行连续竞价交易,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自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为30%,增加市场弹性。坚持合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促进买卖力量均衡,防范市场投机炒作。
三是持续监管方面。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框架,一方面,各项要求与《证券法》《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的基本规定接轨,压实各方责任。另一方面,延续精选层贴合中小企业实际的市场特色,强化公司自治和市场约束,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权激励、股份减持等方面形成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平衡企业融资需求和规范成本。
四是退出安排方面。维持“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市场生态,构建多元化的退市指标体系,完善定期退市和即时退市制度,在尊重中小企业经营特点的基础上,强化市场出清功能。建立差异化退出安排,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退至创新层或基础层继续交易,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应当直接退出市场。
五是市场联接方面。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丰富企业成长路径。在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培育壮大的企业,鼓励继续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坚持转板机制,培育成熟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到沪深交易所继续发展。
市场建设过程中,证监会将坚守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初心和使命,持续完善更加契合中小企业的各项基础制度,着力提升投融资功能和市场活力,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4、问:北京证券交易所将采取什么组织架构?具有什么特点?
答:与会员制交易所不同,北京证券交易所由全国股转公司出资设立,将探索具有特色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
从市场结构上看,全国股转公司统筹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建设、发展,实行“一体管理、独立运营”。依据《证券法》和证监会有关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章程、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业务规则,将报证监会批准。
从管理体制上看,北京证券交易所采取公司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可以借鉴国际成熟交易所最佳实践,不断优化治理机制,加强党的建设,提升治理能力,形成透明、高效、廉洁治理文化,为交易所多种形式改革积累经验。
5、问:北京证券交易所如何实现与沪深交易所错位发展?
答:为促进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中国特色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北京证券交易所将坚守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初心和使命,坚持差异化的制度安排,突出市场特色,处理好与沪深交易所错位发展和互联互通的关系。
在市场功能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聚焦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对象“更早、更小、更新”,通过构建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充分体现市场包容性和服务精准性,强化各市场板块之间的功能互补,不断扩大资本市场覆盖面,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在制度安排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着力构建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基础制度,坚持上市公司从符合条件的创新层企业中产生。同时,北京证券交易所坚持向沪深交易所的转板机制,充分发挥纽带作用,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在市场运行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坚持以合格投资者为主,投资者结构和风险偏好与沪深交易所有较大差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风险特征相匹配,将形成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的投资文化,预计整体市场运行相对平稳。
6、问:北京证券交易所如何实现与创新层、基础层协同发展?
答: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后,由全国股转公司统筹管理,仍将坚持与创新层、基础层统筹协调和制度联动,维护市场结构平衡。
北京证券交易所承接在创新层、基础层发展壮大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主要是提供更加高效的公开市场融资交易服务,对创新层、基础层形成示范引领和“反哺”功能,激发新三板整体市场活力,提升对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吸引力,推动形成创新创业热情高涨、合格投资者踊跃参与、挂牌企业积极向上的良好市场生态。
创新层、基础层是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来源,主要对不同成长阶段、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进行培育和规范,提供更加包容、精准的市场服务,推动中小企业更早熟悉、更早进入资本市场,增强信息披露意识,涵养公司治理文化,利用直接融资不断成长,源源不断地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输送优质上市资源。
7、问:北京证券交易所将呈现什么市场特点?
答: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坚持与创新层、基础层协同发展,构建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差异化制度安排,在融资额、交易量和估值水平方面,预计将呈现与沪深交易所不同的特点。
从融资端看,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有些企业在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同时,也具有业绩波动大、经营风险较高等特点,容易受到外部环境冲击。从投资端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合格投资者为主,投资偏好和行为特征与一般散户存在较大差异,交易相对低频理性,持股期限相对较长,更加关注企业成长带来的中长期收益。
北京证券交易所将坚持以中小企业需求为基础,以中小企业能够以合理价格取得融资、买卖双方的正常交易需求能够得到满足为目标,不断提升市场功能、完善市场生态,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8、问:证监会将如何推进北京证券交易所建设工作?
答:为确保北京证券交易所改革平稳落地,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要求,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遵循“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证监会将强化底线思维,在保障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上,稳妥审慎推进以下各项工作,努力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把“大事办稳、好事办好”。
一是抓紧出台各项规则,为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制度保障。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将出台涉及发行上市、持续融资、日常监管以及交易所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规章,同时配套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初步构建一套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发行上市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为北京证券交易所建设夯实制度基础。今天,我们已经就行政规章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续还将就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陆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是组织做好技术系统准备工作,保障北京证券交易所平稳开市。证监会将指导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相关单位,以精选层技术系统为基础,抓紧推进相关技术系统改造工作,尽快完成测试准备,与证券公司实现对接,为开市交易做好技术准备。
三是抓紧完成北京证券交易所主体设立。证监会将指导全国股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北京证券交易所工商注册登记,取得交易所法人资格,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为后续推进各项工作提供基础。
四是加强合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证监会将主动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协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改革过程中,证监会将持续加强市场监测,密切关注市场运行情况,严防借机炒作概念,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市场稳定运行,为北京证券交易所改革平稳落地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来源: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fbh/202109/t20210903_4047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