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的公告
北证公告〔2021〕4号
为了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业务办理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证券公司为投资者预约开通交易权限的,应当按照《指南》的要求,向本所报送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