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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注册制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均衡,推动市场化发行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会拟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个别条款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faxingbu@csrc.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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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的起草说明.pdf

证监会就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部分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21-08-06 来源:证监会
  为进一步优化注册制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均衡,推动市场化发行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证监会拟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个别条款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建立了市场化的新股发行承销机制,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进行询价、定价、配售,由市场供求决定价格。现行发行承销规则对规范发行与承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证监会在加强发行承销监管的同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拟对《特别规定》进行适当优化,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平衡好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博弈均衡,提高发行效率。证监会将指导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完善科创板、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相关业务规则及监管制度,持续优化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

  欢迎社会各界对《特别规定》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