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实施《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的通知
中证协发〔2021〕213号
各证券公司:
为落实注册制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承销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为,促进完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强化自律管理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中国证券业协会对科创板、创业板承销规范进行了整合,并制定了《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