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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21〕781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董事会秘书管理要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9月7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10月18日更名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同时废止。

《指引》发布前,挂牌公司承诺董事会秘书参加资格考试、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若该董事会秘书已实际履行职责且符合修订后《指引》任职资格要求,视为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