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1-03-31
深证上〔2021〕335号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合并主板与中小板相关工作安排,并为更好适应市场需求,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本所2008年12月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深证上〔2008〕16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修订对照表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