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21〕779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2019年12月27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
第十二条第四项修改为“公司治理健全,制定并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设立董事会秘书”。
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