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发审会现场聆讯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行监管部函〔2021〕818号
各发行人、各保荐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发审会聆讯相关工作,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恢复发审会现场聆讯。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继续以电子形式报送会议文件。
二、各参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参会人员疫情防控管理责任。
三、我部工作人员将对参会人员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等信息进行现场查验。
四、参会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自觉遵守参会场所管理要求,维护现场工作秩序。非参会人员不得进入我会办公区域。
五、拒不执行上述管理要求的,我部将取消本场发审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因疫情原因导致不能进行现场聆讯的,应提前告知我部。我部将视情况延期进行现场聆讯或组织视频聆讯。
特此通知。
发行监管部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