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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4号——创业板首发并上市业务办理》的通知
时间:2021-09-30
深证上〔2021〕977号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南》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4号——创业板首发并上市业务办理》,现予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规范信息披露费用的相关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所2020年7月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南》(深证上〔2020〕59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4号——创业板首发并上市业务办理

2.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