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21〕937号
为了统筹好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整体协同发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修改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修改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前,投资者参与精选层股票交易的,参照创新层投资者准入标准的要求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全国股转公司
2021年9月17日
全国股转公司修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调整创新层投资者门槛
为实现北京证券交易所与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的一体发展和制度联动,更好促进创新资本形成,着力构建投早、投小、投创新的市场生态,全国股转公司修改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创新层投资者准入资金门槛由1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于2021年9月17日发布实施。
新三板是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重要探索,从过去八年多的探索实践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作为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为市场平稳发展和各项制度创新提供了有力保障。2019年启动的新三板改革落地后,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投资者准入门槛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截至2021年8月底,新三板市场投资者规模达到改革前的7倍,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市场发生了趋势性结构性向好变化。
本次规则发布后,前期已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范围将自动扩大到创新层股票,无需投资者另行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后,具有新三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范围将包含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目前,全国股转公司已着手指导各证券公司持续完善适当性管理的制度流程,扎实细致做好新三板创新层投资者交易权限调整工作,为深化新三板改革、北京证券交易所平稳开市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