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适应注册制改革发展需要,贯彻《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精神和原则,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保荐人对境内拟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存托凭证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和信息披露质量,我会拟对《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行字〔2006〕15号)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faxingbu@csrc.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8日。
中国证监会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1:《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pdf
附件2:《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修订说明.pdf
证监会就《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21-11-19 来源:证监会
为贯彻落实《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适应注册制改革发展需要,贯彻《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精神和原则,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保荐人对境内拟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存托凭证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和信息披露质量,我会拟对《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行字〔2006〕15号)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十一章八十七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更好地贯彻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和在尽职调查工作中落实注册制的基本要求;二是,对原《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中未涉及的一些尽职调查事项进行了补充;三是,将保荐人“荐”的职责提到更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其在投资价值判断方面的前瞻性作用;四是,明确保荐人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在评估其相关工作充分、可靠的基础上可以合理信赖,但应进一步核查验证,同时明确了保荐人应合理使用第三方外聘机构,不得将法定职责予以外包,保荐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聘请第三方而减轻或免除。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