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21〕4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推动科创板上市公司坚守科创定位、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详见附件)。现正式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