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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至第8号并修订部分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
2020-09-11
上证函〔2020〕2013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建立更为清晰、简明的业务指南体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原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至第八号进行了重新编排,制定了《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以下简称《1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2号——信息报送及资料填报》(以下简称《2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以下简称《3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4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业务信息披露指南第5号——退市信息披露》(以下简称《5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6号——业务操作事项》(以下简称《6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以下简称《7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8号——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以下简称《8号指南》),并修订了《3号指南》所附部分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和资料报送要求

  为便利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本所对上市公司报送信息披露文件的工作流程进行了梳理、明确,形成《1号指南》和《2号指南》。其中,《1号指南》主要明确了电子化系统下的信息披露办理流程,包括一般信息披露文件、停牌复牌申请等的报送要求和操作流程,以及其他信息披露和特殊情形下的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等;《2号指南》主要明确了不涉及公开披露的信息(如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事项、调研情况)的网上填报流程。上市公司可按照上述指南完成相关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及非公告信息的网上填报。

  二、明确科创板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格式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本所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形成了《3号指南》《4号指南》《5号指南》及所附的39个公告格式指引。

  《3号指南》中的日常信息披露指引包括收购及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提供担保、重大合同、开展新业务、权益变动、业绩预告及快报等,基本涵盖了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的业务范围。《4号指南》主要规范了采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方式的业务流程,所附的公告格式指引明确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5号指南》主要规范了上市公司触及强制退市情形的业务流程,所附的公告格式指引明确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如上市公司披露公告不属于《3号指南》《4号指南》《5号指南》所附的公告格式指引范围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相关公告。

  三、明确涉及业务操作事项的信息披露要件

  《6号指南》适用于涉及上市公司业务操作相关事项的申请办理及信息披露。其中,股东大会、权益分派等事项,需要使用本所提供的公告软件编制并通过系统提交XBRL实例文档;股份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停复牌、要约收购、现金选择权、债券类等事项,需要按照《6号指南》附件的要求编制、披露公告,并办理相关操作。

  四、明确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办理要求

  《7号指南》适用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相关事项的办理,主要包括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等。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方须按照《7号指南》及附件的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五、明确融资融券、转融通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融资融券、转融通属于以上市公司证券为标的或担保品的特殊证券交易。《8号指南》明确了特殊证券交易账户所持证券合并计算的原则、权益变动或收购的披露要求,以及特殊证券交易情形下部分股份转让限制的豁免适用。上市公司须以此作为股东持股情况的计算口径,适用相关披露要求。

  六、本次修订的内容

  本次修订中,本所结合科创板监管实践,对《3号指南》所附6项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进行了修订,包括《第一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第二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第三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第五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第七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公告》《第二十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公告》;对2项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进行重新编号,包括《第二十五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第二十六号 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并新增1项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为《第二十七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公告》。

  科创板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及所附公告格式指引,故删除《6号指南》所附《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科创板上市公司终止本次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暨复牌》等2项业务操作格式指引。

  上述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及相关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现正式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至第八号的通知》(上证函〔2019〕1163号)同时废止。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科创板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
 

请点击: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slkcbbsdzczywznylc/xxpljgywzn/ssgsrcxxplgzbwl/c/c_20200911_5216632.shtml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2号——信息报送及资料填报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5号——退市信息披露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6号——业务操作事项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8号——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