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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21〕232号



为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规范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推动挂牌公司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2016年1月26日发布的《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二)——发行费用的核算》,2018年5月18日发布的《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五)——股权质押、冻结信息披露》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5日

 

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新三板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指南 进一步便利市场业务操作
2021-03-05

为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在实务层面落实好差异化信息披露,降低信息披露成本,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便利市场操作办理,全国股转公司在修订原持续信息披露指南及梳理整合《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二)(三)(四)(五)4件信息披露问答类文件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以下分别简称“指南1号”和“指南2号”),于2021年3月5日起发布实施。

本次发布实施的两件持续信息披露指南,与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相关规则配套衔接,结合业务逻辑分别从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定期报告披露两方面做出调整完善。其中,指南1号整合了原持续信息披露指南和《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五)的主要内容,重点规范了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的具体操作流程;指南2号整合了《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四)的主要内容,重点规范了与定期报告披露相关的预约、更正、业绩快报、业绩预告等内容。为便于市场理解执行,两件持续信息披露指南适度修订和增减了部分条款:一是从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出发,进一步规范精选层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相关问题,明确精选层挂牌公司在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网站上进行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二是从降低信息披露成本的考虑出发,进一步简化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如删除原持续信披指南中关于挂牌公司需要申请豁免披露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信息的相关要求。三是从精简优化制度规则要求出发,对原4件信息披露问答类文件涉及的关键事项进行归并整合,将现有会计准则或信息披露规则已经明确的问题(如发行费用核算、与母公司同步披露、股权质押或冻结披露等)进行删减,将具有长期性、通用性的内容(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定期报告更正等)固化为指南,以方便市场主体查询使用。

通过上述修订和归并整合,全国股转公司进一步精简了信息披露有关规则,增强了规则的系统性和透明度,从“信息披露规则、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持续信息披露指南”三个层次初步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结合市场需求,梳理市场关切的信息披露有关问题,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各项规则,推动挂牌公司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