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衔接新《证券法》等最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规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行为,引导上市公司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证监公司字〔2005〕5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bhj@csrc.gov.cn;传真:010-88061316。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5日。
中国证监会
2021年2月5日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1:《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pdf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21-02-05 来源:证监会
为规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对《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证监公司字〔2005〕5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四章二十九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进一步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涵,从内容、方式和目的等维度对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界定;二是进一步增加和丰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方式,同时对近年来实践中的良好做法予以固化;三是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约束,强化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的主体责任,同时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禁止情形和监督管理要求。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进一步修订并履行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