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2号——关于<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的通知
中证协发〔2021〕220号
各承销机构:
为正确理解与适用《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的规定,协会在汇总前期相关意见、通知内容的基础上,结合自律管理工作实践,制定了《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2号——关于<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附件)。该项适用意见已经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2号——关于《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