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债券业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恢复发展情况,现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债券业务安排有关事项调整如下,请市场机构做好相关安排和衔接:
一、2021年起恢复计算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和中止后触发终止时限。
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证监会批复、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无异议函有效期2021年起恢复计算。簿记建档恢复正常,簿记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本所有关规定开展簿记建档工作。
三、发行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之前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计划管理人等中介机构应按照本所有关规定开展存续期有关业务。
四、《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债券业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自即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中心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