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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通知


北证办发〔2022〕17号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对外投资等重大交易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知情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所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以下简称《临时公告格式模板》)中的第19号、第20号、第21号、第22号、第39号和第60号进行了修订,同时新增《第68号 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格式模板》、《第69号 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公告格式模板》、《第70号 上市公司签订重要合同公告格式模板》。

本次模板修订后,共有70个临时公告格式模板适用于本所上市公司。修订后的《临时公告格式模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市场参与主体遵照执行。上述公告格式模板可至本所官方网站“法律规则”下的“服务指南”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




北京证券交易所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