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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细则》的通知

中证协发〔2022〕165号

各证券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注册制下证券发行保荐业务,提高保荐机构工作质量,根据《证券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研究制定了《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细则》,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为回应企业融资需求,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并结合监管要求和行业实践,就本细则施行事项作出以下解释说明:一是至发布之日前已申报的项目,可以不按照本细则附录编制底稿;二是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之间申报的项目,可以不按本细则附录编制申报稿,但应当按照本细则附录编制项目终止或完成后的底稿;三是除了上述两类情形以外的项目,应当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附件:

1.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细则

2.关于《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细则》的起草说明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