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证协发〔2022〕120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备管理,适应上位法修订内容,在广泛征求行业与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备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第七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中证协发〔2015〕86号)同时废止。
附件: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备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