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2年修订)》的通知
中证协发〔2022〕294号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做好适应性修订,结合日常管理和业务发展实践,在广泛征求行业与监管部门意见基础上,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2年修订)》进行了修订。修订稿已通过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表决,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2年修订)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