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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2年7月修订)》的通知
2022-07-29
上证函〔2022〕130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业务,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业务规则的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指南》),对《指南》附件原第2.3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予以调整,删除原第2.2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修订后的《指南》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所于2020年7月24日发布的《关于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0〕57号)同时废止。《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环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0〕91号,2020年12月4日发布)第二条关于更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规定及所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不再适用。

  修订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请各证券公司注意更新相应风险揭示书版本,并就相关修改情况向已签署相应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予以提示说明。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2年7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