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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7号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5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


2022年5月20日



附件1:《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pdf

附件2:《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修订说明.pdf

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日期:2022-05-20 来源:证监会


为贯彻落实《证券法》,稳步推进货银对付(以下简称DVP)改革,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

《办法》修订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内容:一是与2020年3月施行的《证券法》新增和修订的涉及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条款做好衔接,将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登记结算纳入适用范围、细化明确中央对手方职责等;二是为落实DVP改革关于制定修改配套规则的安排,规定结算参与人足额交付资金前证券打标识相关安排,明确交收违约处理程序等,做好改革的法律保障工作;三是对近年来沪深港通、沪伦通、存托凭证等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涉及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内容进行适应性调整。2022年1月14日至2月13日,中国证监会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DVP改革和《办法》积极支持,认为这是提升中央对手方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登记结算基础制度的有力举措。

本次DVP改革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借鉴国际市场通行做法,结合中国市场实际,保持投资者现有交易结算制度和习惯基本不变,对广大个人投资者没有影响。改革有利于增强结算体系安全性,进一步吸引境外资金进入中国市场。

《办法》的发布实施,标志着DVP改革迈入新的阶段。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指导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做好改革的相关业务技术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