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通知
2022-01-07
上证发〔2022〕1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证发〔2020〕9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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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