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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的通知
2022-01-07
上证发〔2022〕1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现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上证发〔2017〕32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信息披露分类监管》(上证发〔2020〕8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