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通知
时间:2022-01-07
深证上〔2022〕2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结合监管实践,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证上〔2021〕33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