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证协发〔2022〕290号
各证券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完善证券行业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证券公司主动归位尽责,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压实执业责任,切实提升投行业务执业质量,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1-1.质量评价指标(保荐业务)
1-2.质量评价得分计算表
2.起草说明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