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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第4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3-03
深证上〔2023〕15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促进资产证券化业务高质量发展,拓宽参与主体范围,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第4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第4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

2.《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第4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3月3日

 

深交所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ABS业务指引 为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时间:2023-03-03
3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第4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业务指引》的推出,拓展了资产证券化(ABS)及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主体,将资产证券化管理人的范围拓展至公司治理健全、内控管理规范、资管能力突出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助于充分利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丰富的投资、管理、运营经验,促进ABS及REITs业务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这是深交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的又一重要举措。

《业务指引》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ABS及REITs业务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自律监管等关键事项。一是明确申请条件,规范开展ABS及REITs业务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业务制度、人员结构、资产管理规模情况等。二是明确申请程序,规范申请流程、现场评估等。三是明确交易所现场检查、采取监管措施等自律监管安排。

下一步,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坚持系统思维、市场观念、试点先行的原则,持续完善制度机制,优化业务创新生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开展ABS及REITs业务,丰富交易所ABS及REITs市场参与主体,更好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