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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

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2023年2月1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3部业务规则和15部细则、指引及指南。上述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面实行注册制是涉及资本市场全局的重大改革,对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北交所设立时即同步试点注册制,坚守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定位,体现标准明确、披露为本、公开透明、尊重市场的制度特色,开市以来市场运行整体平稳,各项制度经受住了市场检验,改革成效得到了市场认可。本次全面实行注册制业务规则发布实施,将试点阶段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定型化和常态化,突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的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本次发布的3部发行审核业务规则前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市场各方积极参与,对相关规则普遍认可。经整理归并后,共收到各类建议10余项,其中采纳了8项与规则直接相关的建议,主要涉及细化流程安排等方面。未采纳的意见主要是规则理解问题,将在审核实践中做好解释说明。

除公开征求意见的3部业务规则外,本次还同时发布了15部细则、指引及指南,涵盖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行业咨询委员会等方面,主要是与上位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业务规则做好配套衔接。

北交所高度重视防范注册制下的廉政风险,坚持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和监督举措,把公权力“盯紧”“管住”。全面实行注册制后,将进一步健全覆盖上市审核全链条的监督制衡机制,把廉政、内控要求嵌入到规则制定、机制建立、流程设计、技术支持中。加强对上市审核的嵌入式监督,从严管理审核人员和“两委”委员,对资本市场领域腐败“零容忍”,着力建设“廉洁透明型”交易所。

下一步,北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引导市场主体特别是中介机构适应全面实行注册制的新变化新要求,推动各方归位尽责、良性互动,锚定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目标,努力建设具有品牌影响力的一流交易所,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2023-02-17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3-02-17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3-02-17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2023-02-17

北京证券交易所行业咨询委员会管理细则2023-02-17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2023-02-17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3-02-17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业务细则2023-02-17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2023-02-17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2023-02-17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2023-02-17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2023-02-17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申报与审核2023-02-17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3-02-17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向原股东配售股份2023-02-17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发行与挂牌2023-02-17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存续期业务办理2023-02-17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发行与挂牌2023-02-17